污水处理作业“十不准”
时间:2023/02/14 返回列表
一、未经培训合格、不熟悉污水处理工艺和安全风险的员工不准参加污水处理工作。
二、不准酒后、夜间进入污水处理区域工作。
三、未经审批不准擅自打开污水池口上锁的盖子。
四、未落实作业审批、通风和检测合格、佩戴防毒面罩 (防硫化氧) 或空气呼吸器、人员监护等条件,不准下池作业。
五、现场未放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毒面罩、安全绳、气体检测仪等应急救援器材及装备,不准下池作业。
六、未佩戴便携式有毒气体报警仪及防毒面罩 (防硫化氢) 不准冲洗污水池、巡检污水池、打捞污水池面杂物。
七、不准违反污水处理工艺流程,擅自将酸性废水、药剂或物料加到污水池中。
八、不准使用危险废物处理后的污水处理药剂,不准使用污水冲洗药剂池,不准将硫化钠加到酸性废水中。
九、硫化氢等气体监测报警设施报警后,应及时撤离,不准未佩戴隔绝式防毒面罩(防硫化氢) 或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未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擅自查看。
十、救援人员未佩戴隔绝式防硫化氢等防毒面罩或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不准救人。